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446號
原 告 游承翰
訴訟代理人 吳秉諭律師
被 告 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柏園
訴訟代理人 蔡瀚儀
李雯婷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件原告於民國113年11月1日具狀撤回訴訟,此有民事撤回起訴狀在卷可稽,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邱美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