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873號
原 告 鎮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盟雄
訴訟代理人 郭承昌律師
被 告 台灣松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中一彥
訴訟代理人 王聖舜律師
郭乃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483萬508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8萬2592元,扣除原告聲請本院調解所繳納5000元調解程序費用,尚欠57萬7592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如數補繳之,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子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陳美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