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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186號
聲  請  人  周永輝 
訴訟代理人  周志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呂俐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芳玉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3ND0000000-0
1
1000
2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0
1
1000
3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0
1
1000
4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1
537
5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1
32
6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335
7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1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