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18號
聲 請 人 高治輝
代 理 人 高治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汶晏
附表:發行公司:華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循天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