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簡字第15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中國蒙特梭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南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政民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5年5月2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聲明:「被上訴人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是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2萬7,14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呂俐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鄧家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