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24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金德洗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劉梅英
代 理 人 詹一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
二、提出請求金額新臺幣692952元之計算方式,並提出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