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569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李睿煬即夢工廠車輛技研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樹芽遊戲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提出夢工廠車輛技研行(商業登記編號00000000)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含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三、提出相對人樹芽遊戲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陳冠霖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