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049號
原 告 創實雲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光隆
被 告 禾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怡寧
上列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34,04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178元,茲命原告於收受裁定五日內補正,逾期不補即駁回起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