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192號
原 告 百怡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怡珺
訴訟代理人 袁秀慧律師
黃于珊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廈門市聚時天源科技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6萬2,83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6,88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姚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華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