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21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凱旋廣場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麟杰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新婚情報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麥燦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00,97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8,2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亭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