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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024號
原      告  林明寬  
訴訟代理人  張淑瑛  

被      告  李月霞  
            李菊芳  
            李玉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仁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廖哲緯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何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