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5475號
原 告 台灣川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勇益
訴訟代理人 張淑敏律師
被 告 李韓敏
李雨正
李雨青
前列李韓敏、李雨正、李雨青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育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合建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五年九月八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莉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盧芯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