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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5853號
原      告  柯宇瀚  
上列原告與台灣樂線有限公司間請求解鎖遊戲帳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具狀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等事項,並提出法院為之;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第6款規定可據。而原告所表明之訴之聲明,必須明確一定、具體合法、適於強制執行。又所謂訴訟標的,係指原告為確定私權,以訴之方式請求法院對其主張之法律關係加以判決者而言,且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應附隨原因事實為主張
二、原告起訴主張:無故封鎖帳號,造成無法進入遊戲云云,然未特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亦未具體載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原因事實,爰限期命原告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葉愷茹
編號
應補正之事項
1
載明被告之法定代理人。
2
具體、明確地記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之聲明)。例如:
①被告應解開哪個遊戲的哪個帳號(註冊時使用之帳號,非角色暱稱)?
②被告應如何補償遊戲期間道具及時間?應給付金錢或如何補償?
③被告提出遊戲歷程,具體所指為何?此部分是在訴訟中要調查證據,還是要請求被告給付的標的?
3
本件主張之請求權基礎即訴訟標的。例如:依照哪部法律的哪一條規定?或依照兩造間哪一份契約的哪一條約定?
4
本案原因事實,例如:
①原告於何時,以何方式註冊哪一個帳號?玩什麼遊戲?與被告間契約關係為何?
②原告何時知悉帳號遭封鎖?被告曾以何方式通知?被告封鎖的理由為何?
③原告損失的遊戲道具及時間為何?如請求以金錢補償,價值如何計算?
④遊戲歷程具體所指為何?
5
提出相關證據。
6
書狀格式,均應依民事訴訟書狀規則規定辦理。
7
以上書狀除正本提出到院外,並應同時提出繕本1份,以供送達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