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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60號
聲  請  人  葉坤頌(即葉周碧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26日屆滿(因末日114年5月25日為假日順延),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石珉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楊婉渝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0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美聯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11284-2
1
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