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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930號
聲  請  人  陳美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廖哲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93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5-PX-0503295-0
1
175
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7-PX-0609371-6
1
5
3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MX-0404791-0
1
40
4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EX-0456829-1
1
46
5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EX-0686725-2
1
24
6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5-FX-0741678-8
1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