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04號
聲 請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舒博
代 理 人 周淳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由鄭泰克變更為許舒博,經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72號公示催告。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朱漢寶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科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