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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49號
聲  請  人  洪榮春(即洪吳淑嬌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64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58609-8
1
1000
002
中華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58610-4
1
1000
003
中華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58611-6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