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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92號
聲  請  人  高德宇(即詹美華之繼承人)
                  送達址:臺北市○○區○○○路0段0號0樓                            0000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曉玲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79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8-PX-0629128-9
1
30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9-MX-0647200-6
1
4
003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0-MX-0513230-4
1
2
004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1-FX-0560079-7
1
3
005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MX-0412220-6
1
5
006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EX-0464058-0
1
6
007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EX-0693627-4
1
3
008
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99-ND-2677-8
1
1000
009
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99-NX-2078-0
1
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