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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全事聲字第53號
異  議  人  拾影像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逸鈴  
相  對  人  愛的光波影像社會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紫柔  
代  理  人  郭瑋萍律師
上列聲請人間聲明異議(假扣押)事件,異議人對於民國115年4月1日本院司法事務官115年度司裁全字第659號民事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異議程序費用由異議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處分,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效力;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分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第1項之異議為有理由時,應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3、第240條之4第1項本文、第2、3項定有明文。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5年4月1日所為115年度司裁全字第659號民事裁定(下稱原裁定),異議人已於115年5月26日收受原裁定,並於送達後10日內(即115年6月1日)具狀聲明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其異議無理由送請本院裁定,經核與上開規定相合,合先敘明。
二、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及第52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2項亦有明定。所謂釋明,係指當事人提出證據,使法院就其主張之事實,得生薄弱之心證,信其大概如此,或得到大致為正當之心證,即為已足(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746、807號)。而所謂假扣押原因,即債務人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或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諸如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將達於無資力之狀態、或移住遠地、逃匿無蹤或隱匿財產等情形均屬之(最高法院19年抗字第232號)。但如經債權人催告後仍斷然拒絕給付,且就債務人之職業資產信用等狀況綜合判斷,其現存之既有財產已瀕臨成為無資力或與債權人之債權相差懸殊或財務顯有異常而難以清償債務之情形,亦應包括在內(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61號)。是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應就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先予釋明,至使法院信其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大致為適當。僅於其釋明不足時,為補強計,於債權人陳明就債務人可能遭受損害願供擔保並足以補釋明之不足,始得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立法理由),非謂債權人未為釋明,僅陳明願供擔保時,即得為命提供擔保之假扣押裁定。
三、異議意旨略以:
 ㈠異議人遭扣押之現金資產多達數百萬,故執行法院最後撤銷全部囑託之扣押命令,異議人毫無脫產之虞。
 ㈡異議人公司正常營運,財產沒有任何異常變動,純粹是雙方對債務事實有認知差距,並非惡意賴帳,相關情形相對人亦收到回覆之存證信函。本件相對人實質假扣押之原因顯未釋明,迄今提出之催收證據只是說明異議人債務不履行,沒有任何一項能證明異議人有脫產之虞。
 ㈢原裁定遽以准許聲請,洵有違背法令之情形,為此請求廢棄原裁定,並駁回相對人聲請。
四、經查:
 ㈠就假扣押請求部分,相對人已於原裁定提出借貸契約、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東門分行單及存證信函等文件影本以為佐證,堪認就假扣押所欲保全之請求已為相當之釋明,即堪採信。
 ㈡而就假扣押原因及必要部分,依相對人及異議人提出之存證信函記載,雙方對於債務之事實雖有齟齬,然相對人既同遭其餘債權人寄送存證信函催告請求履行債務而仍遲未履行,足見有致相對人債權有難以獲得清償之可能,是相對人主張有假扣押必要,即非無由,而異議人雖陳明並無脫產,然並未提出相關證據以為釋明,尚無從為其主張有據之認定。因此,原裁定審酌相對人已釋明假扣押之請求,雖假扣押原因之釋明仍有不足,惟其既陳明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則原裁定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予假扣押,並無違誤。
 ㈢綜上,相對人已釋明本件假扣押之請求及原因,並陳明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揆諸前開說明,本件假扣押之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原裁定准予相對人對異議人之財產為假扣押,核無違誤。異議人以上開理由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原裁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科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