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27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伯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地球村出版有限公司附設台北市私立文山地球村語文短期補習班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相對人地球村出版有限公司附設台北市私立文山地球村語文短期補習班之組織類型為何(究為公司?獨資?合夥?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並提出其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釋明其「組織型態」、「是否仍為設立中」、「現時之法定代理人」之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