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332號
異 議 人 台灣智慧氣霧耕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基健
上列異議人與相對人周昆立間因聲請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對於115年3月27日本院115年度司促字第2332號裁定提起異議。查本件應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異議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補正,即駁回異議,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