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45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依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黃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峰丘股份有限公司、徐光信、孫啟哲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峰丘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二、請提出相對人徐光信、孫啟哲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因聲請人無提供身分證字號,故本院無從以戶政系統查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