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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1009號
聲  請  人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
         
附表:
115年度司催字第00100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民國)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翁健
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115年4月17日
133,690元
YL0158452
002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翁健
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115年4月17日
133,690元
YL0158453
003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翁健
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115年4月30日
1,785元
YL0158455
004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翁健
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115年4月30日
55,500元
YL0158456
005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翁健
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115年4月30日
111,000元
YL0158457
006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翁健
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115年4月30日
38,850元
YL0158458
007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翁健
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115年4月30日
22,500元
YL0158459
008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翁健
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115年4月30日
22,500元
YL0158460
009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翁健
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115年4月30日
38,850元
YL0158461
010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翁健
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115年4月30日
11,600元
YL0158462
011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翁健
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115年4月30日
83,250元
YL0158463
012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翁健
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115年4月17日
140,816元
YL0158465

附記:
一、聲請人請將附件之「公示催告注意事項」(含公示催告聲 請公告於法院狀)填妥後,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公告於網站,並於上開文件送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二、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即主文第四項所示之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檢附本裁定影本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具狀向本院民事庭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