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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3188號
聲 請 人 築京亞洲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宗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光祥、王雅麟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4,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