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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9682號
聲 請 人 太陽城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矢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廖世政即辰益工程行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
二、請提出相對人辰益工程行(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之商業登記資料(內容需含負責人之身分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