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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73號
聲  請  人  王永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7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其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江慧君
        
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00027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61408-0

1
223

002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77568-2

1
290

003
凱基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34521-9

1
612

004
凱基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91-NX-0046773-1

1
347

005
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911238-9

1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