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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439號
聲  請  人  蕭淑文
            (即蕭建立之繼承人、蕭羅罔飼之承受訴訟人)


兼  上 一人
代   理  人 蕭博文
            (即蕭建立之繼承人、蕭羅罔飼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蕭羅罔飼於聲請繫屬後之民國115年3月23日死亡(見本院卷第53頁除戶戶籍謄本),嗣經蕭羅罔飼之全體繼承人蕭淑文、蕭博文具狀承受訴訟(見本院卷第59頁),合先敘明。
二、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907號公示催告。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淯琳
附表:發行公司:台灣科思創股份有限公司
掛失人
證券字號
股數
蕭建立
104-ND-0001451-2
1000
104-ND-0001452-4
1000
104-ND-0001453-6
1000
104-ND-0001454-8
1000
104-ND-0001455-0
1000
104-ND-0001456-1
1000
104-ND-0001457-3
1000
104-ND-0001458-5
1000
104-ND-0001459-7
1000
104-ND-0001460-3
1000
104-NX-0001207-9
450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