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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633號
聲  請  人  陳秀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0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9日屆滿(期間之末日115年3月8日為星期假日,故順延至同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余沛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63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626862
1
10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1303747
1
190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1NX1999909
1
84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5NX3249178
1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