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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788號
聲  請  人  賈榮華  

代  理  人  賈玲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庭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附表:115年度除字第7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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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數
股數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9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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