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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835號
聲  請  人  謝秀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詩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83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9-MX-0657497-4
1
800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0-MX-0523421-4
1
80
003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MX-0421794-0
1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