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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883號
聲  請  人  陳又慈(原名:陳玉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1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23日屆滿(期間之末日115年3月22日為星期假日,故順延至同年3月23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余沛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88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㈠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7-PX-0615307-4
1
60
㈡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9-MX-0643863-0
1
10
㈢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0-MX-0509894-1
1
6
㈣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MX-0408908-3
1
12
㈤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EX-0460832-5
1
14
㈥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EX-0690563-4
1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