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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933號
聲  請  人  戴志賢(即邱玉好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戴憶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6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汶晏   
         
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00093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669113

1
20

002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1346023

1
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