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4868號
原 告 李沅融
訴訟代理人 林書緯律師
被 告 亞仕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篤儀
訴訟代理人 林逸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車輛所有權移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陳鳳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