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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司補字第41號
聲  請  人  德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宗祐 
代  理  人  王銘柏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康奈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給付貨款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92,430元,應徵聲請費2,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