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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簡字第12907號
原 告 尹章華
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
訴訟代理人 許能貴
陳逸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收分攤電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三時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