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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北簡字第5938號
原      告  青禾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涯欣
被      告  果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2,000,000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17,6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被告如以新臺幣12,00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計   算   書:
項    目      金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17,600元
合    計      117,600元
附表:
編號
付款人
支票號碼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提示日即
利息起算日
1
板信商業銀行西門分行
HZ0000000
000年4月23日
1,500,000元
111年11月18日
2
同上
HZ0000000
000年5月23日
1,500,000元
111年11月18日
3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DZ0000000
000年7月23日
1,000,000元
111年11月18日
4
同上
DZ0000000
000年8月23日
1,500,000元
111年11月18日
5
同上
DZ0000000
000年9月23日
1,500,000元
111年11月18日
6
同上
DZ0000000
000年10月23日
1,000,000元
111年11月18日
7
同上
DZ0000000
000年11月23日
2,000,000元
111年11月23日
8
同上
DZ0000000
000年12月23日
2,000,000元
1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