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字第7666號
原 告 張碩斌
被 告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訴訟代理人 江建憲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邱已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