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255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凱鈞(原名張凱勛)
選任辯護人 陳守煌律師
徐嘉翊律師
謝崇浯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71號,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邱滋杉
法 官 邱瓊瑩
法 官 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秀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