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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陸經於108年8月8日中午12時22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外甥女表示欲借錢周轉,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8日13時28分匯款新臺幣(下同)15萬元至中華郵政芳苑王功郵局帳號**********8585帳戶 | 於108年8月8日14時9分至同日14時12分在臺北敦南郵局提領共15萬元
| 一號車手:任柄豪 二號車手:王甘意 三號車手:陳佑昇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 |
| | | 108年8月8日13時41分匯款10萬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2902號帳戶 | 於108年8月8日14時28分至同日14時32分在聯邦商業銀行敦化分行提領共9萬9,800元(剩餘款項200元未領得) | | |
| | 陳靜好於108年8月8日中午12時11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弟媳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12日10時57分匯款25萬元至中華郵政文山萬芳郵局帳號***********5955號帳戶 | 108年8月12日11時17分至同日11時18分在臺北中崙郵局提領12萬元 | 一號車手:任柄豪 二號車手:王甘意 三號車手:陳佑昇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 |
| | | | 108年8月12日11時19分在臺北敦南郵局提領3萬元 | | |
| | | | 108年8月13日0時22分同日0時24分在臺北汀州郵局提領10萬元 | | |
| | 陳慧娟於108年8月13日上午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姪女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13日11時33分匯款21萬元至中華郵政褒忠郵局帳號**********8040號帳戶 | 於108年8月13日13時28分至同日13時44分提領共15萬元 | 一號車手:任柄豪 二號車手:王甘意 三號車手:陳佑昇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 |
| | | | 於108年8月14日0時3分至同日10時34分提領7萬9,000元(其中6萬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陳慧娟於108年8月13日上午11時3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友人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14日09時01分匯款3萬元至第一商業銀行帳號*******2264號帳戶 | 108年8月14日9時48分至同日9時49分提領3萬元 | 一號車手:任柄豪 二號車手:柳鈞森 三號車手:陳佑昇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 |
| | 林珮瓔於108年8月12日上午11時19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友人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14日10時17分匯款3萬元至中華郵政褒忠郵局帳號**********8040號帳戶 | 108年8月14日10時34分至同日10時36分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士林分行提領3萬元
| 一號車手:任柄豪 二號車手:柳鈞森 三號車手:陳佑昇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 |
| | 林文欽於108年8月14日某時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友人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14日10時40分匯款3萬元至中華郵政褒忠郵局帳號**********8040號帳戶 | 108年8月14日11時22分於士林中正路郵局提領3萬元
| 一號車手:任柄豪 二號車手:柳鈞森 三號車手:陳佑昇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 |
| | 王純忠於108年8月14日前某時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友人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嗣第一商業銀行萬華分行行員依臨櫃作業關懷客戶提問後為疑似詐騙案件,隨即於當日取消此筆交易。 | 108年8月14日11時58分匯款5萬元至第一商業銀行帳號*******2264號帳戶 | | 一號車手:任柄豪 二號車手:柳鈞森 三號車手:陳佑昇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 |
| | 蔡文山於108年8月14日某時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姪子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14日13時20分匯款18萬元至中華郵政左營菜公郵局帳號**********9355號帳戶 | 108年8月14日13時53分至同日13時56分於龜山文化郵局提領18萬元
| 一號車手:任柄豪 二號車手:柳鈞森 三號車手:陳佑昇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 |
| | | 108年8月14日14時43分匯款15萬元至元大商業銀行帳號**********4236號帳戶 | 108年8月14日16時53分至同日16時57分於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南東分行提領8萬元 | | |
| | | | 108年8月14日16時57分至同日17時1分於林口中湖頭郵局提領7萬元 | | |
| | 許榮洲於108年8月14日下午3時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友人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嗣因該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而未遭提款 | 108年8月15日11時33匯款10萬元至中華郵政左營菜公郵局帳號**********9335號帳戶 | | 一號車手:任柄豪 二號車手:不詳之人 三號車手:陳佑昇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 |
| | 李美金於108年08月15日13時59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外甥呂高樹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16日11時40分匯款15萬元至合作金庫銀行彰湖分行帳號*********2948帳戶 | 108年8月16日12時11分許起於臺北市○○區○○○路○段00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古亭分行提領共15萬元 | 一號車手:任柄豪 二號車手:不詳之人 三號車手:陳佑昇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 |
| | 黃雯瑛於108 年08月23日2 1時 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親友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2日14時16分匯款10萬元至臺灣土地銀行帳號********1191帳戶
| 108年8月22日15時2分至同日15時4分許於臺北市○○區○○路000號臺北士林郵局提款共10萬元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李鴻鑫於108年08月20日11時19分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朋友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2日21時07分匯款3萬元至臺灣土地銀行帳號***-********1191帳戶
| 108年8月22日21時23分於全家超商館中門市提領2萬元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 108年8月23日09時02分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和平分行提領1萬元 | 一號車手:游庭維 二號車手: 無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王麗玉於108年08月23日約10時55分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朋友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3日11時49分匯款15萬元至東港中正路郵局帳號**********9024帳戶 | 108年8月23日12時30分至同日12時31分許於臺北汀州郵局提領共12萬元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 108年8月23日12時35分至同日12時36分許於統一超商鑫館門市提領共3萬元 | | |
| | 洪錦絲於108年08月22日10時30分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親友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3日11時59分匯款20萬元至富邦銀行帳號***-********1516帳戶 | 108年8月23日13時10分起於板信銀行古亭分行提領共6萬元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 108年8月23日13時17分於華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提領9萬元(剩餘款項5萬元遭警示圈存而未能領得) | | |
| | | 108年8月26日14時56分匯款10萬元至台灣企銀帳號***-*******6501帳戶 | 108年8月26日15時18分至同日15時19分許於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敦南分行提領共6萬元; | | |
| | | | 108年8月26日15時24分至同日15時25分許於統一超商建安門市提領共4萬元 | | |
| | 王碧珠於108年08月22日上午10時30分許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親友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3日11時32分匯款12萬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5690號帳戶 | 108年8月23日14時30分至同日20時5分許於聯邦商業銀行敦化分行提領共13萬9,000元(其中12萬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鄭亞涵於108年8月23日17時8分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3日18時07、11分分別匯款4萬9,989元及4萬9,992元至彰化商業銀行帳號**********9500帳戶
| 108年8月23日18時10分至108年8月26日9時42分許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提領共11萬9,000元(其中9萬9,981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黃杏宜於108 年8月23日18 時1分 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3日18時38分匯款4萬9,987元至彰化商業銀行帳號**********9500帳戶 | 108年8月23日18時38分至108年8月26日9時42分許於臺灣銀行忠孝分行提領共5萬935元(其中4萬9,98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楊睿澤於108 年8月23日18 時14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3日18時56分匯款3萬元至凱基商業銀行帳號********2605帳戶 | 108年8月23日19時1分起於統領百貨公司提領共3萬元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陳月珊於108年08月23日18時12分始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3日19時16、48分分別匯款2萬1,211元及8,888元至凱基商業銀行帳號********2605帳戶 | 108年8月23日19時22分起於聯邦商業銀行忠孝分行提款共3萬99元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108年8月23日20時33分匯款6,901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993帳戶 | 108年8月23日20時46分於臺灣土地銀行松南分行提領6千元(剩餘款項901元未領得) | | |
| | 許慧雯於108 年8月23日19時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3日19時23分匯款2萬9,987元至凱基商業銀行帳號********2605帳戶 | 108年8月23日19時24分至同日19時25分於聯邦商業銀行忠孝分行提款共3萬元(其中2萬9,98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石澍糧於108年8月23日18時28分始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3日19時23分匯款4萬9,989元至凱基商業銀行帳號********2605帳戶 | 108年8月23日19時32分至同日19時37分許於全家便利商店統領門市提領共 5萬1,000元(其中4萬9,989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108年8月23日19時48分匯款29,981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5690帳戶 | 108年8月23日20時4分至同日20時5分於敦南郵局提領2萬9,000元(剩餘款項981元未能提領) | | |
| | 黃嫆於108年 8月22日18時 38分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3日20時18、19、21分匯款2萬9,987元、2萬8,125元、2萬5,977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993帳戶 | 108年8月23日20時29分起於臺灣土地銀行共提領8萬4,000元(剩餘款項89元未能領得)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陳佳媚於108 年08月23日2 0時04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3日21時39分匯款1萬2,087元至臺灣銀行帳號********5404帳戶
| 108年8月23日21時44分至同日21時45分於凱基商業銀行松山分行提領共3萬2,000元(其中1萬2,08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呂紹安於108 年8月23日20時38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3日21時42分匯款2萬9,985元至臺灣銀行帳號********5404帳戶 | 108年8月23日21時45分至同日21時46分於凱基商業銀行松山分行提領共4萬元(其中2萬9,985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游宜芩於108 年8月23曰21 時12分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3日21時55分匯款2萬9,985元至臺灣銀行帳號********5404帳戶 | 108年8月23日22時02分於臺灣土地銀行松南分行提領共3萬元(其中2萬9,985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張芷珊於108年08月22日上午10時30分許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親友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3日22時25分匯款3萬7,985元至臺灣土地銀行帳號********1191帳戶 | 108年8月23日22時33分至同日22時34分許於統一超商開源門市提領共3萬8,000元(其中3萬7,985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林芳如於108年08月24日14時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4日14時50分、15時6分匯款2萬9,985元、2萬9,985元至大林中山路郵局帳號**********1261帳戶 | 108年8月24日15時04分至同日15時19分許於統一超商康葫門市提領共5萬9,000元(剩餘款項970元因遭圈存而未能提領)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陳君琇於108年08月24日14時19分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4日15時18分匯款7,123元至高雄銀行帳號********6031帳戶 | 108年8月24日15時23分於OK超商內湖葫洲店提領8,000元(其中7,123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廖守鈞於108年8月24日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4日16時03分匯款1萬9,989元至大林中山路郵局帳號**********1261帳戶 |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蔡昀庭於108年8月24日14時30分許始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4日17時16、19分、18時28分匯款4萬9,986元、4萬9,987元、9,997元至太平永豐路郵局帳號**********6563帳戶 | 108年8月24日17時21分至同日17時24分許於台北富邦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提領10萬元(其中9萬9,973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本次犯行於109年度訴字第184號案件審理中,本案則未起訴此部分)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 108年月24日18時31分於第一銀行城東分行提領1萬元(其中9,99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 108年8月24日17時21、22分匯款4萬9,988元、4萬6,123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5655帳戶 | 108年8月24日17時45分至17時48分許於台北富邦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提領共10萬元(其中9萬6,111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 108年8月24日18時25分匯款8萬9,997元至新營郵局帳號**********2244帳戶 | 108年8月24日18時28分至同日18時30分許於第一銀行城東分行提款共8萬9,000元 | | |
| | | 108年8月24日20時10、15分匯款3萬元、3萬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7070帳戶 | 108年8月24日20時17分起於第一銀行城東分行提款共6萬元 | | |
| | | 108年8月24日20時23分匯款2萬9,985元至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700帳戶 | 108年8月24日20時30分起於統一超商龍京門市提領2萬9,985元 | | |
| | | 108年8月25日14時34分匯款3萬7,123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6723帳戶 | 108年8月25日14時39分許於國泰世華銀行敦南分行提領4萬元(其中3萬7,123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李品嫺於108 年08月24日1 6時30分許始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4日20時46分匯款4萬8,987元至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700帳戶 | 108年8月24日21時08分至同日21時9分於第一商業銀行城東分行提款4萬9,000元(其中4萬8,98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本次犯行於109年度訴字第184號案件審理中,本案則未起訴此部分)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108年8月24日20時53分匯款9萬9,987元至里港郵局帳號**********8382帳戶 | 108年月24日20時53分至同日20時55分於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提款共10萬元(其中9萬9,98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 108年8月24日17時29分匯款2萬6,123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127帳戶 | 108年8月24日17時36分至同日17時37分於台北富邦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提款共3萬2千元(其中2萬6,123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 108年8月26日20時18分匯款2萬9,987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7070帳戶 | 108年月26日21時20分於第一商業銀行城東分行提款4萬元(其中2萬9,98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 108年8月25日14時26分匯款2萬9,987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6723帳戶 | 108年8月25日14時32分至同日14時39分提款共4萬元(其中2萬9,98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黃宇笙 二號車手: 黃仲皓 三號車手:游庭維 (本次犯行於109年度訴字第184號案件審理中,本案則未起訴此部分)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108年8月25日14時43分匯款9萬9,987元至竹南郵局帳號***********4782帳戶 | 108年8月25日15時05分至同日15時11分提款共10萬元(其中9萬9,98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廖炯翔於108 年08月24日1 8時42分始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4日19時26、42、57分匯款4萬9,989元、4萬9,989元、2萬5,892元至泰山貴子路郵局帳號**********3067帳戶 | 108年8月24日19時32分至同日20時7分提領共13萬9,000元(其中12萬5,870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潘俞名於108年8月24日19時4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4日20時05分匯款2萬5,178元至泰山貴子路郵局帳號**********3067帳戶 | 108年8月24日20時05分至同日20時7分於遠東富邦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提款共3萬1千元(其中2萬5,178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邱思瑾於108 年08月24日 下午19時40 分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4日20時06、15、32、41分匯款2萬9,999元、2萬9,985元、2萬9,985元(起訴書將此部分誤載於楊仕鴻之受騙款項下,應予更正)、3萬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7861帳戶 | 108年8月24日20時15分至同日20時47分共提領12萬9,000元(其中11萬9,969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洪嘉苹於108年08月24日13時34分始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4日16時19分匯款3萬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127帳戶 | 108年8月24日16時39分至同日16時40分提款共4萬元(其中3萬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108年8月24日16時55分匯款2萬9,985元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9269帳戶 | 108年8月24日17時00分於國泰世華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提款共4萬元(其中2萬9,985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 108年8月24日17時19分匯款2萬9,985元至太平永豐路郵局帳號**********6563帳戶 | 108年8月24日17時25分至同日18時31分共提款3萬9,000元(其中2萬9,985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 108年8月24日17時27分匯款2萬1,985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5655帳戶 | 108年8月24日17時48分至同日17時51分於台北富邦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提款共3萬8,000元(其中2萬1,985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 108年8月24日15時05、07、49分匯款2萬9,987元、2萬9,987元、2萬9,980元至高雄銀行帳號********6031帳戶 | 108年8月24日15時11分至同日15時53分於全聯福利中心葫洲門市提款共9萬7,000元(其中8萬9,954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楊仕鴻於108 年8月24日15 時48分始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4日16時50分、16時55分匯款4萬9,999元、4萬9,999元(此部分起訴書漏載應予補充)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9269帳戶 | 108年8月24日16時58分至同日17時0分於統一超商松京門市提款10萬9千元(其中9萬9,998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108年8月24日16時57分、17時04、12分、24分匯款2,811元、1萬9,970元、5,280元(此部分起訴書漏載應予補充)、6,363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127帳戶 | 108年8月24日17時18分至同日17時36分許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提款4萬9千元(其中3萬4,424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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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雷雅雯於108年08月20日22時30分始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4日18時13分匯款2萬9,985元至新營郵局帳號**********2244帳戶 | 108年8月24日18時17分於華泰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提款3萬元(其中2萬9,985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胡維政於108年08月24日17時25分始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4日18時13分匯款1萬6,123元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9269帳戶 | 108年8月24日18時20分至同日18時21分於遠東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提款1萬7,000元(其中1萬6,123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108年8月24日18時34分匯款3,210元至太平永豐路郵局帳號**********6563帳戶 | 108年8月24日18時40分於華泰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提款3,000元(剩餘款項210遭圈存而未領得) | | |
| | 陳若澄於108年08月24日2 1時20分許始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4日21時33分匯款9萬9,987元至中埔郵局帳號**********6536帳戶 |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108年8月24日21時37分、108年8月25日00時05分匯款9萬9,987元、9萬9,987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1523帳戶 | 108年8月24日21時47分於統一超商龍京門市提款10萬 108年8月25日0時16分於統一超商松京門市提款10萬(其中19萬9,974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 108年8月25日00時02分匯款9萬9,987元至美濃郵局帳號**********5374帳戶 | 108年8月25日0時05分至同日0時8分於華南銀行儲蓄分行提領共10萬元(其中9萬9,98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 108年8月26日18時05、07分匯款9萬9,987元、4萬9,987元至二林郵局帳號*********8484帳戶 | 108年8月26日18時9分至同日18時18分提領共14萬9,000元(剩餘款項遭圈存而未領得) | | |
| | | 108年8月26日18時09分匯款4萬9,987元至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4444帳戶 | 108年8月26日18時26分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提款5萬(其中4萬9,98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廖詠芳於108年08月24日大約20點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4日22時29分匯款2萬9,987元至新店玫瑰城郵局帳號**********5065帳戶 | 108年8月24日22時38分至同日22時39分於台北富邦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提款共4萬元(其中2萬9,98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蕭仲欽於108年08月25日約14時44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5日15時40分匯款4萬9,987元至竹南郵局帳號**********4782帳戶 | 108年8月25日15時47分至同日15時48分許於敦南郵局提款共5萬元(其中4萬9,98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黃宇笙 二號車手: 黃仲皓 三號車手:游庭維 (本次犯行於109年度訴字第184號案件審理中,本案則未起訴此部分)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108年8月25日15時45分匯款2萬8,123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6723帳戶 | 108年8月25日15時49分至15時55分於敦南郵局提款共4萬8,000元(其中2萬8,123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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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矩妙於108年8月25日15時38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5日16時46分、16時49分匯款2萬9,994元、2萬9,992元至淡水中興郵局帳號**********2290帳戶 | 108年8月25日16時54分至同日16時55分許於陽信銀行和平分行提款共6萬元(其中5萬9,986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黃宇笙 二號車手: 黃仲皓 三號車手:游庭維 (本次犯行於109年度訴字第184號案件審理中,本案則未起訴此部分)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陳靜怡於108年8月25日16時始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5日17時16、17時41分匯款2萬9,989元、2萬9,985元至淡水中興郵局帳號**********2290帳戶 | 108年8月25日17時25分至同日17時26分於陽信銀行和平分行提款2萬9,000元(剩餘款項3萬974元因遭圈存而未能提領成功) | 一號車手:黃宇笙 二號車手: 黃仲皓 三號車手:游庭維 (本次犯行於109年度訴字第184號案件審理中,本案則未起訴此部分)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108年8月25日17時21、24、58分、19時05分匯款2萬9,989元、7,069、2萬2,816元、2萬9,989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1162帳戶 | 108年8月25日17時45分至同日19時26分提款共11萬元(其中8萬9,863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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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8年8月25日18時42分匯款1萬5,998元至板信商業銀行帳號**********6329帳戶 | 108年8月25日18時45分於第一商業銀行公館分行提款1萬6,000元(其中1萬5,998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 |
| | 蘇稚鈞於108 年08月25日16 時25分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5日17時16、18、32分匯款4萬9,987元、4萬9,989元、1萬2,989元至臺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4132帳戶 | 108年8月25日17時29-37分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古亭分行提款13萬2,000元(其中11萬2,961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黃宇笙 二號車手: 黃仲皓 三號車手:游庭維 (本次犯行於109年度訴字第184號案件審理中,本案則未起訴此部分)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許伶曄於108 年8月25日17 時37分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5日17時37、41分匯款4萬9,987元、4萬9,985元至八德更寮腳郵局帳號**********3918帳戶 | 108年8月25日17時57分至同日18時3分許於臺灣銀行金山分行提款共10萬元(其中9萬9,972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黃宇笙 二號車手: 黃仲皓 三號車手:游庭維 (本次犯行於109年度訴字第184號案件審理中,本案則未起訴此部分)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林柏毓於108 年8月25日20 時4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5日18時14分、18時21分匯款3萬4,021元、1萬2,015元至八德更寮腳郵局帳號**********3918帳戶 | 108年8月25日18時29分至同日18時31分許於聯邦商業銀行公館分行提款共4萬6,000元(剩餘款項36元因遭圈存而未能提領成功)
| 一號車手:黃宇笙 二號車手: 黃仲皓 三號車手:游庭維 (本次犯行於109年度訴字第184號案件審理中,本案則未起訴此部分)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董亭邑於108 年08月25日19時24分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6日19時50、55分匯款3萬元、1萬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159帳戶 | 108年8月25日20時0分起於臺北富邦商業銀行士林分行提款共4萬元
| 一號車手:黃宇笙 二號車手: 黃仲皓 三號車手:游庭維 (本次犯行於109年度訴字第184號案件審理中,本案則未起訴此部分)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蕭錦瑜於108 年08月25曰1 7時44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6日19時56分匯款3萬5,987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159帳戶 | 108年8月25日20時0分起於臺北富邦商業銀行士林分行提款3萬6,000元(其中3萬5,98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黃宇笙 二號車手: 黃仲皓 三號車手:游庭維 (本次犯行於109年度訴字第184號案件審理中,本案則未起訴此部分)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108年8月25日20時22分匯款8,504元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9563帳戶 | 108年8月25日20時27分於元大商業銀行士林分行提款 8,000元(剩餘款項504元因遭圈存而未能提領成功) | | |
| | 謝少芳於108 年8月25日19時12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5日20時00、02分匯款4萬9,987元、4萬9,989元至臺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9563帳戶 | 108年8月25日20時10分起於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士林分行提款共10萬元(其中9萬9,976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黃宇笙 二號車手: 黃仲皓 三號車手:游庭維 (本次犯行於109年度訴字第184號案件審理中,本案則未起訴此部分)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 108年8月25日20時23、27分匯款4萬9,987元、4萬9,989元至板信商業銀行帳號**********8584帳戶 | 108年8月25日20時28分起於元大商業銀行士林分行提款9萬9,000元(剩餘款項976元未能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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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雅恩於108 年08月25日21時21分始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5日22時25、28分匯款4萬9,987元、4萬9,985元至新光商業銀行帳號********6002帳戶 | 108年8月25日22時27分至同日10時39分許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士林分行提款共9萬9,000元(剩餘款項972元因遭圈存而未能提領成功)
| 一號車手:黃宇笙 二號車手: 黃仲皓 三號車手:游庭維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陳玉蘭於108年8月25曰16 時21分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6日12時42分匯款3萬至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4444帳戶 | 108年8月26日14時08分起於彰化銀行忠孝東路分行提款共4萬9千元(其中3萬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陳英波於108 年08月21日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裝其親友表示欲借錢,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6日15時46分匯款15萬至台新銀行帳號*********0355帳戶 | 108年8月26日16時16分至同日16時23分許於臺北敦南郵局提款共15萬元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歐亞迪於108 年08月26曰 下午18時06 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6日19時10分匯款2萬9,985元至華南商業銀行帳號********2261帳戶 | 108年8月26日19時15分至同日19時16分許於統一超商龍京門市提款共3萬元(其中2萬9,985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董芯予於108年8月26日6、7時始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6日19時42、48分匯款4萬9,987元、3萬1,234元至遠東商業銀行帳號**********3376帳戶 | 108年8月26日19時47至同日20時49分分於第一商業銀行城東分行提款10萬元(其中8萬1,221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李佳珍於1O8年08月26日 下午19時16 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6日20時52分匯款2萬9,987元至華南商業銀行帳號********2261帳戶 | 108年8月26日20時55分至同日20時56分許於第一銀行城東分行提款共3萬元(其中2萬9,987元為被害人所匯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曾柏凱於108 年8月26日19時42分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6日21時34分、22時01分匯款2萬9,988元、2萬9,985元至學甲郵局帳號**********8921帳戶 | 108年8月26日21時39分至同日22時6分許於遠東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提款5萬9,000元(剩餘款項973元因遭圈存而未能提領成功)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
| | 簡于茹於108 年8月26日20 時44分許接獲詐欺集團成員來電,佯稱解除分期付款,因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右列帳戶 | 108年8月26日21時50、55分、22時03、12分匯款2萬9,123元、2萬9,123元、2萬9,985元、3,000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2574帳戶 | 108年8月27日10時0分於華南商業銀行新生分行5萬6千5百元 (游庭維、張森雄於遭查獲後,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員偕同其等前往提領以扣案,詐欺集團並未實際領得該款項) | 一號車手:張森雄 二號車手: 游庭維 三號車手:王甘意 出資者:顏鴻新 公積金管理人:劉守益 控台:陳佑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