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蔡宏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女子以通訊軟體微信暱稱「茶葉批發」與黃詩恩聯絡後,蔡宏奇駕駛ABF-2096號自小客車前往與黃詩恩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 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訴外裁判) 4、(訴外裁判) 5、(訴外裁判) |
| | | | | | 蔡宏奇、林佳憲以通訊軟體微信暱稱「茶葉批發」與陳宇陽聯絡後,蔡宏奇駕駛ABF-2096號自小客車前去,由同去之林佳憲與陳宇陽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4、(訴外裁判)
5、(訴外裁判) |
| | | | | | 盧信安、陳炫桂以通訊軟體微信暱稱「茶葉批發」與陳夢娟聯絡後,盧信安駕駛AHE-7656號自小客車載同陳炫桂前往,由盧信安與陳夢娟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訴外裁判)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
| | | | | | 蔡宏奇以通訊軟體微信暱稱「茶葉批發」與黃裕文聯絡後,駕駛ABF-2096號自小客車前往與黃裕文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6、朱凱盟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訴外裁判) 4、(訴外裁判) 5、(訴外裁判)
6、朱凱盟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 | | | | | 蔡宏奇以通訊軟體微信與王國松聯絡後,駕駛ABF-2096號自小客車前往與王國松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6、朱凱盟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訴外裁判) 4、(訴外裁判) 5、(訴外裁判) 6、朱凱盟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
| | | | | | 蔡宏奇、林佳憲以通訊軟體微信暱稱「茶葉批發」與陳宇陽聯絡後,蔡宏奇駕駛ABF-2096號自小客車前去,由同去之林佳憲與陳宇陽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訴外裁判) 5、(訴外裁判) |
| | | | | | 蔡宏奇以通訊軟體微信暱稱「茶葉批發」與蘇嘉華聯絡後,駕駛ABF-2096號自小客車前往與蘇嘉華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訴外裁判)
4、(訴外裁判) 5、(訴外裁判) |
| | | | | | 蔡宏奇、林佳憲以通訊軟體FACETIME與吳博弘聯絡後,蔡宏奇駕駛ABF-2096號自小客車載同林佳憲前往,由蔡宏奇與吳博弘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訴外裁判) 5、(訴外裁判)
|
| | | | | | 盧信安以通訊軟體微信暱稱「茶葉批發」與陳宇陽聯絡後,駕駛APX-7582號自小客車前往與陳宇陽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訴外裁判) 4、(訴外裁判)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
| | | | | | 盧信安以通訊軟體FACETIME與呂祈融聯絡後,駕駛APX-7582號自小客車前往與呂祈融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訴外裁判) 4、(訴外裁判)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
| | | | 新竹市○○區○○路00號前(林俊賢經營之阿港魯肉飯附近) | | 林佳憲以通訊軟體微信與林俊賢聯絡後,駕駛APX-7582號自小客車前往與林俊賢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訴外裁判) 5、(訴外裁判)
|
| | | | | | 盧信安以通訊軟體微信暱稱「茶葉批發」與苗元慶聯絡後,駕駛APX-7582號自小客車前往與苗元慶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訴外裁判) 4、(訴外裁判)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
| | | | | | 盧信安以通訊軟體FACETIME與吳博弘聯絡後,駕駛APX-7582號自小客車前往與吳博弘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訴外裁判)
4、(訴外裁判)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
| | | | | | 林佳憲以通訊軟體FACETIME與吳博弘聯絡後,駕駛APX-7582號自小客車前往與吳博弘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訴外裁判) 5、(訴外裁判)
|
| | | | 新竹市○○區○○路00號前(林俊賢經營之阿港魯肉飯旁) | | 蔡宏奇、林佳憲以通訊軟體微信與林俊賢聯絡後,駕駛APX-7582號自小客車前往與林俊賢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4、(訴外裁判) 5、(訴外裁判)
|
| | | | | | 林佳憲以通訊軟體微信與張梓麟聯絡後,駕駛APX-7582號自小客車前往與張梓麟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4、(訴外裁判) 5、(訴外裁判)
|
| | | | 新竹市○○區○○路00號前(林俊賢經營之阿港魯肉飯旁) | | 林佳憲以通訊軟體微信與林俊賢聯絡後,駕駛APX-7582號自小客車前往與林俊賢完成毒品交易。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蔡宏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陳炫桂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盧信安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 1、林承勳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2、(非本院審理範圍,蔡宏奇未提上訴已確定) 3、林佳憲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4、(訴外裁判) 5、(訴外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