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70號
原 告 陳尚霖
被 告 陳宗澤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309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秋宏
法 官 黃雅芬
法 官 鍾雅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