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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柳君如虛構名目將八方公司應給付6萬8,0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以支票如數支付。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198頁)。 2.支票號碼EN0000000號支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00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00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 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名目將八方公司應給付6萬8,0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以支票如數支付。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03頁)。 2.支票號碼EN0000000號支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04頁)。 3.合庫存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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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日本人聊天必說流行語2」、曹天元著「基礎日本語文法」),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9萬1,250元。柳君如將其中3萬7,000元、3萬6,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1萬8,25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06頁)。 2.合庫編號873、871、876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07頁、第209頁、第211頁)。 3.合庫存款憑條(偵44903卷二第208頁、第210頁)。 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212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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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楊桂英著「一個人就能算!輕鬆一次學會塔羅牌」),將八方公司應就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6萬元。柳君如將其中4萬8,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1萬2,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18頁)。 2.合庫編號673、669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19頁、第221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20頁)。 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222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參萬參仟伍仟零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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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柳君如在附表三編號4「方式」欄所示轉帳傳票,填載不實之稿費支出7萬3,080元,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以支票如數支付。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18頁)。 2.支票號碼EN0000000號支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24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24頁)。 | | |
| | | 柳君如虛構名目將八方公司應給付6萬2,80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各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以支票如數支付。 | | 1.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26頁、第227頁)。 2.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28頁)。 3.支票號碼EN0000000號支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28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 幣壹拾參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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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不用老師教的日語動詞X形容詞變化增訂版」、唐秀連著「基礎日本語:形容詞.形容動詞【大字清晰版】),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7萬0,200元。柳君如將其中5萬6,16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1萬4,04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30頁)。 2.合庫編號946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31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32頁)。 4.告訴人之合庫銀行存摺簿內頁交易明細影本(偵44903卷二第233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234頁)。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日日寫聖經」、唐秀連著「日本人聊天必說流行語【25K】」、曹天元著「日本哈拉妙招:日語慣用句典攜帶版」),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5萬3,600元。柳君如將其中12萬2,88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3萬0,72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36頁)。 2.合庫編號423、424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頁、第237頁、第239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38頁)。 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240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 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伍萬參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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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蒙特梭利X多元智能親子教育」、唐秀連著「做頂尖業務,不需要什麼特殊才能!」、唐秀連著「生命解碼:啟航宇宙尋根之旅!」、曹天元「韓語四十音習字帖,作者為曹天元、日本經典怪談大本彩圖版」),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5萬6,100元。柳君如將其中12萬4,88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3萬1,22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42頁)。 2.合庫編號684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43頁)。 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244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伍萬陸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零秒反應力,作者為、自己看漫畫電影」、唐秀連著「NEW TOEIC必考單字快速記憶!」、唐秀連著「到底想成為做什麼事的人」),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4萬元。柳君如將其中11萬2,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2萬8,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46頁)。 2.合庫編號870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48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47頁)。 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249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楊桂英著「韓文流行語」),將八方公司應就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萬9,000元。柳君如將該款項存入其合庫帳戶。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51頁)。 2.合庫編號588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52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53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旅遊會話」),將八方公司應就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等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3萬元。柳君如將其中2萬4,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6,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55頁、第259頁)。 2.合庫編號327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56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57頁)。 4.告訴人之活期帳戶存摺影本(偵44903卷二第258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楊桂英著「隨身攜帶版初學者開口說日語」),將八方公司應就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2萬1,000元。柳君如將其中1萬8,9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2,1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61頁)。 2.合庫編號541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62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63頁)。 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264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真懶人寫的懶散擺脫術」、曹天元著「神級提案續約」、唐秀連著「TOEFL.GRE必考字彙活記字典」、唐秀連著「洛克菲勒給子女的一生忠告」),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6萬5,000元。柳君如將13萬2,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3萬3,000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66頁)。 2.合庫編號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67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68頁)。 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269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夜鶯頌」),將八方公司應就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3萬元。柳君如將2萬4,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6,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71頁)。 2.合庫編號0326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72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73頁)。 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274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韓國人每天必說生活單字」、唐秀連著「日本經典文學:我是貓」、曹天元著「日語一字多義快記詞典」、曹天元著「洛克菲勒給子女的一生忠告」、唐秀連著「人性的弱點」、唐秀連著「小王子法語字典」),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5萬元。柳君如將其中12萬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3萬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76頁)。 2.合庫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77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78頁)。 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279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人性的弱點(典藏精裝版)」、唐秀連著「NEW TOEIC新制多益閱讀五回全真模擬試題+詳盡解析」、唐秀連著「精編活用成語辭典」、曹天元著「N2新日檢考前文法總整理」、曹天元著「日語五十音習字帖」、曹天元著「Bonjour!初學者開口說法語」),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8萬元。柳君如將其中14萬4,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3萬6,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轉帳傳票(編號000000000000號)上偽造之「林建仲」印文4枚。 | 1.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81頁)。 2.合庫編號0485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82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83頁)。 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284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小王子中英法對照」、唐秀連著「四格漫畫日本人每天必說的125句」、曹天元著「洛克菲勒給子女一生忠告有聲精裝版」、曹天元著「漫畫直播日本人必說24小時日語」),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2萬元。柳君如將其中9萬6,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2萬4,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86頁)。 2.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87頁。 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288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未來的城市會怎樣」),將八方公司應就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3萬元。柳君如將其中2萬4,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6,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90頁)。 2.合庫編號0374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91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92頁)。 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293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篆刻篆書字典」、唐秀連著「篆刻篆書字典」),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8萬元。柳君如將其中6萬4,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1萬6,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295頁)。 2.合庫編號0512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96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297頁)。 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298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天堂與地獄典藏精裝版」、曹天元著「泰文字母聽.說.寫」、唐秀連著「未來世界有機器人嗎」、唐秀連著「增進10倍!泰語字彙讀寫力」、唐秀連著「超可愛狗狗縫製指南」),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曹天元」、「唐秀連」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4萬元。柳君如將其中11萬2,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2萬8,000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326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327頁)。 3.合庫編號0833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29頁)。 4.合庫存款憑條(偵44903卷二第328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26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代傳票)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印文各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洛克菲勒給子女一生忠告」、唐秀連著「千年天涯尋找鳩摩羅什」、唐秀連著「鉛筆素描」、唐秀連著「韓國語初級1修訂版」、唐秀連著「銀河鐵道之夜【精裝珍藏版】」),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曹天元」、「唐秀連」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7萬1,000元。柳君如將其中13萬6,8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3萬4,2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三第75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 第334頁)。 3.合庫編號0897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35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36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33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柒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印文各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宮澤賢治詩集」),將八方公司應就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3萬元。柳君如將其中2萬4,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6,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338頁)。 2.合庫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39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39頁)。 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38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漂鳥集(QR Code)」、曹天元著「韓國人每天必說生活單字」、唐秀連著「韓語四十音習字帖(QR Code)」、唐秀連著「NEWTOEIC新制多益聽力五回全真模擬試題+詳盡解析」),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曹天元」印章各1枚、「唐秀連」印文2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3萬元。柳君如將10萬4,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2萬6,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三第76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342頁)。 3.合庫編號0673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43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44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41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印文1枚、「唐秀連」印文2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日語五十音習字帖」),將八方公司應就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用印、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曹天元」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3萬元。柳君如將其中2萬4,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款6,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346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346頁)。 3.合庫編號327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47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48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49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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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漂鳥集(QRCode)」、曹天元著「日文擬聲.擬態語輕鬆學【音檔QR Code版】」、唐秀連著「逆境力」、唐秀連著「NEW TOEIC新制多益聽力五回全真模擬試題+詳盡解析」、唐秀連著「零秒反應力」),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曹天元」、「唐秀連」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4萬元。柳君如將其中11萬2,000元存入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2萬8,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353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351頁)。 3.合庫編號0728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52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52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53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印文各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人間失格」、曹天元著「懷孕百科」、唐秀連著「人性的弱點典藏有聲精裝版」、唐秀連著「新版靈氣療法」),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曹天元」、「唐秀連」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7萬元。柳君如將其中13萬6,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3萬4,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355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356頁)。 3.合庫編號1009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58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57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55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 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印文各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拜倫詩選漫步在美的光影」),將八方公司應就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曹天元」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3萬元。柳君如將其中2萬4,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6,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360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360頁)。 3.合庫編號1027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61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61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62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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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量子力學與混沌理論的人生十二堂課」、曹天元著「神奇!高效!手寫筆記奇蹟記憶法」、曹天元著「經典文學:羅生門」、曹天元著「人間失格(MP3QR Code)」、曹天元著「與數學的第一次接觸」、唐秀連著「洛克菲勒給子女的一生忠告典藏有聲精裝版」、楊桂英著「神奇!高效!手寫筆記奇蹟記憶法」、楊桂英著「初學者開口說韓語」),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曹天元」、「唐秀連」原子章各1枚、偽造「楊桂英」之簽名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9萬元。柳君如將其中15萬9,6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3萬0,4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364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364頁、第365頁)。 3.合庫編號0663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66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67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68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署押,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楊桂英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印文、「楊桂英」簽名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印文各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愛麗絲夢遊仙境與鏡中奇遇奇幻夢境版」、曹天元著「走到哪說到哪!旅遊會話日語【彩色修訂版附MP3音檔QR Cdoe】」、唐秀連著「洛克菲勒給子女的一生忠告典藏有聲精裝版」、唐秀連著「有故事的韓國語」),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曹天元」、「唐秀連」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5萬元。柳君如將其中12萬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3萬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三第78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373頁)。 3.合庫編號0404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74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75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72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印文各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天堂與地獄典藏精裝版」),將八方公司應就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曹天元」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5萬元。柳君如將其中4萬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1萬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377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377頁)。 3.合庫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78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79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80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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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隨身攜帶版初學者開口說日語」、唐秀連著「葉慈詩選塵世玫瑰:中英對照版」、唐秀連著「隨身版心經白話解釋」、曹天元著「日語漢字讀音字典【附中日發聲MP3QR Code】」),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唐秀連」、「曹天元」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3萬6,000元。柳君如將其中10萬8,8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2萬7,2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三第79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383頁)。 3.合庫編號0460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84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84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82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各印文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各印文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NEW TOEIC必考單字快速記憶」、唐秀連著「不用老師教的日語動詞X形容詞變化隨身攜帶版」、曹天元著「終於不再死背」),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唐秀連」、「曹天元」印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0萬元。柳君如將其中8萬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2萬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386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387頁)。 3.合庫編號0577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88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88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86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唐秀連」印文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曹天元」印文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您好!韓國語初級1」、曹天元著「您好!韓國語初級2」、曹天元著「您好!韓國語初級3」、唐秀連著「不用老師教的日語動詞X形容詞變化隨身攜帶版」、唐秀連著「NEW TOEIC必考單字快速記憶」、唐秀連著「生命解碼」),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曹天元」、「唐秀連」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3萬元。柳君如將其中10萬4,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2萬6,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390頁)。 2.八方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391頁)。 3.合庫編號0665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93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92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90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印文各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日本奇幻短篇集I」),將八方公司應就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1枚、「曹天元」印章2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4萬元。柳君如將其中3萬2,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8,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395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395頁)。 3.合庫編號000279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396頁)。 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397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印文1枚、「曹天元」印文2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中國吉祥圖案百科【典藏平裝版】」),將八方公司應就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唐秀連」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4萬元。柳君如將其中3萬2,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8,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399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399頁)。 3.合庫編號000714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00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01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402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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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初學者開口說韓語」、唐秀連著「走到哪說到哪!旅遊會話日語」、唐秀連著「初學者輕鬆上手日本敬語、唐秀連著「我的太空探險」、曹天元著「量子物理史話」、曹天元著「日本經典文學:我是貓」、曹天元著「日本經典文學:斜陽」),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曹天元」、「唐秀連」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31萬元。柳君如將其中24萬8,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6萬2,000元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404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405頁)。 3.合庫編號000469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06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06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407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隨身版心經白話解釋」),將八方公司應就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唐秀連」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5萬元。柳君如將其中4萬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1萬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410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410頁)。 3.合庫編號00695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11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11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412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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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初學者輕鬆上手日本敬語」、曹天元著「走到哪說到哪!旅遊會話日語」),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唐秀連」、「曹天元」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4萬元。柳君如將其中3萬2,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8,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416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414頁)。 3.合庫編號001248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15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15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416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初學者輕鬆上手日本敬語」、唐秀連著「史上最好懂?量子物理史話」、唐秀連著「葉慈詩選塵世玫瑰」、曹天元著「走到哪說到哪!旅遊會話日語」、曹天元著「日語五十音習字帖」、曹天元著「拜倫詩選漫步在美的光影」),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唐秀連」、「曹天元」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20萬元。柳君如將其中16萬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4萬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三第80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419頁)。 3.合庫編號000473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21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22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420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史上最好懂?量子物理史話」、唐秀連著「量子力學與混沌理論的人生十二堂課」、唐秀連著「日語五十音習字帖」、曹天元著「從火的發現到人工智慧:改變人類歷史的發明」、曹天元著「貓生哲學」),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唐秀連」、「曹天元」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6萬5,000元。柳君如將其中13萬2,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3萬3,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434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435頁)。 3.合庫編號000979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37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35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436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瞬間開口說英語」、唐秀連著「泰文字母聽.說.寫」、唐秀連著「365日日寫聖經」、曹天元著「日本經典童話故事-新美南吉名」、曹天元著「日本人的哈拉妙招:日文熟語典」、曹天元著「線上高效讀書法」),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唐秀連」、「曹天元」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20萬元。柳君如將其中16萬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款4萬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440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439頁)。 3.合庫編號000594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41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41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440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印文各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基礎日本語自他動詞【大字清晰版】」、唐秀連著「小王子彩色注音版【附贈紀念貼紙】」、曹天元著「韓語四十音習字帖」、曹天元著「人性的優點【附全文配樂朗讀線上音檔】」),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唐秀連」、「曹天元」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20萬元。柳君如將其中16萬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4萬元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443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443頁至第444頁)。 3.合庫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45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45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444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洛克菲勒給子女一生忠告典藏有聲精裝版」),將八方公司應就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8萬元。柳君如將其中6萬4,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1萬6,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447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448頁;同卷第449頁為重複影印)。 3.合庫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50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50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451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拾 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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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曹天元著「日語五十音習字帖【4刷】【附QR Code】」、唐秀連著「秒殺藍金色Toeic證書」、唐秀連著「不用老師教的日語動詞形容詞」),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復在八方公司請款單(代傳票)之總經理、領款人簽收欄,分別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曹天元」、「唐秀連」印章各1枚,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2萬元。柳君如將其中9萬6,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2萬4,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453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二第454頁)。 3.合庫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55頁)。 4.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55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453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 領款人為曹天元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曹天元」印文各1枚。 | | | |
| | | | 領款人為唐秀連之請款單上偽造之「林建仲」、「唐秀連」印文各1枚。 | | |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唐秀連著「活用日本人每天必說句型168」、唐秀連著「泰文字母聽.說.寫【25K】」、曹天元著「您好!韓國語初級1」),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6萬。柳君如將其中12萬8,000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3萬2,000元用以繳交所得稅。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457頁)。 2.合庫編號0614號取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58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58頁)。 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457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
| | | 柳君如虛構書名及作者(楊桂英著「野性的呼喚【附紀念藏書票】」、楊桂英著「沉思錄」、楊桂英著「人性的弱點扭轉人生的勵志聖經」、楊桂英著「人性的弱點扭轉人生的勵志聖經」),將八方公司應就各該書籍給付款項之不實事項,登載於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及請款單(代傳票),並在該轉帳傳票之負責人、會計用印欄,蓋用其偽造之「林建仲」原子章各1枚(請款單上未蓋用偽造印章),以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致八方公司陷於錯誤,如數給付11萬元。柳君如將其中9萬6,679元存入其合庫帳戶,所餘1萬1,000元、2,321元分別用以繳交所得稅、補充保費。 | | 1.編號00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影本(偵44903卷三第81頁)。 2.請款單影本(偵44903卷三第461頁)。 3.合庫存款憑條影本(偵44903卷二第463頁)。 4.支票影本(偵44903卷二第462頁)。 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二第460頁)。 6.衛生福利部中央檢康保險署扣費義務人各類所得(收入)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影本(偵44903卷三第464頁)。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陸仟陸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柳君如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印文、署押」欄所示偽造印文,沒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