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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侵上訴字第1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YANDENGO BLAISE  



選任辯護人  陳怡婷律師
            劉向馗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YANDENGO BLAISE羈押期間,自民國114年4月22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YANDENGO BLAISE前經本院認為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及第221條第2項、第1項之強制性交未遂,有本案檢察官起訴書及原審判決書所載之證據可以證明被告犯罪嫌疑確實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於民國114年1月22日執行羈押迄今,因第1次3個月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訊問被告並聽取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羈押之原因依然存在,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4年4月22日起,延長羈押2月。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李殷君
                   法 官 陳文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胡宇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