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801號
原 告 十方物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永志
訴訟代理人 張凱婷律師
被 告 林彥全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94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謝靜慧
法 官 沈君玲
法 官 鄧鈞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妤瑄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