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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15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龔龍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5年度執聲字第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龔龍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龔龍基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但書第3款、第2項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且按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且本院為最後判決確定案件(即編號3至33)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有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因附表編號2至33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在附表編號1於民國112年6月15日確定日期之前,符合數罪併罰之規定。再者,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3至33所示之罪,則屬不得易科罰金且不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原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因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1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從而,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編號之罪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爰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附表編號2為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附表編號3至33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之侵害法益、罪質、犯罪時間之間隔;另審酌受刑人所涉1次修正前幫助洗錢罪、1次修正前洗錢罪、31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之犯罪目的與行為態樣相類,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並無特別加重之必要,倘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以及受刑人犯罪所反映之人格特質,再參酌上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考量定刑之外部性、內部性界限、刑罰經濟及恤刑之目的、行為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行為人之人格、各罪間之關係(侵害法益、罪質異同、時空密接及獨立程度)及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表示本案係受刑人因 經濟困頓,一時思慮不周所為,絕非有計畫性之犯罪行為,倘予以累加刑度,將罪責不相當,且案發後受刑人已盡力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對於沒有和解意願之其餘被害人將來亦全力彌補,請考量受刑人積極修復之悔悟之心,給予適當裁罰,以利改過自新(詳見本院卷第121頁之陳述意見狀)等一切情狀,本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㈢另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刑雖已執行完畢,惟該已執行部份乃由檢察官於將來指揮執行時予以扣除,不影響本件定執行刑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屏夏
                   法 官 葉作航
                   法 官 張明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戴廷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2月7日前某時
110年9月30日
111年5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061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8920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本院
案  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117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723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14日
113年6月25日
114年5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同上
同上
最高法院
案  號
同上
同上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6月15日
(撤回上訴)
114年1月14日
(撤回上訴)
114年11月12日

備註

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已於113年8月31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9日
111年5月12日
111年5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判決日期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備註

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已於113年8月31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12日
111年5月9日、111年5月11日
111年5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判決日期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備註

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已於113年8月31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9日
111年5月10日、111年5月11日(聲請書附表漏載部分,應予補充)
111年5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判決日期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備註

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已於113年8月31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9日
111年5月11日
111年5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判決日期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備註

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已於113年8月31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10日
111年5月10日
111年5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判決日期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備註

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已於113年8月31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12日
111年5月10日
111年5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判決日期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備註

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已於113年8月31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11日
111年5月9日
111年5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判決日期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備註

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已於113年8月31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11日
111年5月11日、111年5月12日(聲請書附表漏載部分,
應予補充)
111年5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判決日期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備註

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已於113年8月31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編     號
28
29
30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12日
111年5月12日
111年5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判決日期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4年11月12日」,應予更正)
114年5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備註

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已於113年8月31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編     號
31
32
3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12日
111年5月12日
111年5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264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596號
判決日期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114年5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511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114年11月12日

備註

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已於113年8月31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