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20號
上 訴 人 承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承隆營造股份有
限公司、承隆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俊彥
訴訟代理人 邱敏鐘
陳振瑋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章文傑律師
陳芃諭律師
上 訴 人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張政源
訴訟代理人 劉書宏
林傳源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李宗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陶亞琴
法 官 廖慧如
法 官 黃書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盈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