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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563號
上 訴 人 王經貴即久連旺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李進成律師
黃顯皓律師
被 上訴人 富揚冷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建興
訴訟代理人 文聞律師
楊啓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和憲
法 官 藍家偉
法 官 蕭清清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強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