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048號
上 訴 人 巴 鐸
訴訟代理人 程光儀律師
連思成律師
張義群律師
被 上訴 人 坤鍠不銹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明成
訴訟代理人 蘇唯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月15日下午4時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
法 官 吳燁山
法 官 趙伯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韋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