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保險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財團法人陳茂榜工商發展基金會(代表人陳盛沺)
訴訟代理人 羅子武律師
陳冠甫律師
被 上訴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林世昌律師
複 代理 人 郭怡萱律師
陳姝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翠華
法 官 饒金鳳
法 官 藍家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立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