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上字第84號
上 訴 人 林沁璇
訴訟代理人 張清浩律師
被上訴人 台聚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亦圭
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律師
陳佩慶律師
郭銘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6月7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趙雪瑛
法 官 陳婷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永中